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考分低收费高 非艺术专业招生禁"搭车"艺术专业

--------------------------------------------------------------------------------
点击次数:1979  发布时间:2009-7-21 11:57:40

    近日,教育部着手对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并规定,从2010年起,只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少数经教育部审核同意的高等学校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其它非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应再“搭车”艺术专业。

    据介绍,一是因为艺术专业收分低招生火爆,二是因为艺术专业学费较高,因此,许多大学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时,也搭上艺术专业的“便车”。比如,一些“新闻传播”、“中国文学”等非艺术类专业,招生时也披上艺术专业的“马夹”。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培养工作,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工作,教育部近日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审核,以确定该专业是否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教育部将于2009年10月底前公布此次清理审核结果,以及从2010年起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院校及相应招生专业名单。

    教育部规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限定在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211工程”建设高校范围内。

    教育部指出,高职(专科)专业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只有列入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包括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的高职(专科)专业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教育部要求,从2009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增设、调整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在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拟按艺术类招生”字样。

 


—— 信息源自:人民日报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