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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要强化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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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38  发布时间:2009-7-15 12:02:49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照该文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基本稳定且不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此次《意见》若果真能实施到位,那些为孩子学费焦急苦恼的家长们当歇口气了。然而,细细一查就不难发现,这种类似的文件就如同挂历般,一年一印,除去标头和日期略有改动,其他部分内容均如出一辙,那么为何“年年禁治、年年不止”呢?

  缺乏操作性是根源之一,比如,此次《意见》没有规定具体流程,也未规定具体惩治措施。不知道“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的标准从何而来?为什么2006年秋季学期收费水平就是合理的并将之作为标准来衡量?比如,《意见》中虽规定了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但如何追究却没有规定。若对相关负责人员没有明确的问责制度、加大其违法成本,教育乱收费的沉重现状恐怕难以改观。

  笔者还担心的是,教育质量与教育经费的投入是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学校高额的补习费、择校费的确换来了优秀的师资和办学条件,如这些收费项目真被各地教委全部取消,乱收费的口是被“堵”住了,但如何“疏”?学校突然面临资金短缺,如何保障原有教学秩序?师资流失,如何保障原有教学质量?还有一些学校负债累累,他们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意见中规定,要“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但若拿不出财政增投具体办法,包袱又将会甩给地区财政,结果就会导致教育资金根本无法落实。

 


—— 信息源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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