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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力整顿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公参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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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437  发布时间:2009-7-11 11:58:40

     山西从2007年开始加大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力度,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公参民”学校为重点,对全省按民办机制招生和收费的公办学校进行规范管理,使这一办学形式得到有效规范,对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协调、规范发展意义重大。

  山西2005年前后有100余所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为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这一举措尽管有效扩大了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吸纳大量社会资金用于义务教育,满足了部分群众择校要求,但办学过程中,举办此类学校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一是影响义务教育的公平实施,这批学校依托公办学校优秀教师资源及多年积累的品牌效应,成为当地热门学校,学校高收费成为影响义务教育公平实施的一大障碍;二是影响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为这批学校采取各种方式择优选择学生,强化其优势地位,优质生源加上优良的师资条件,使得区域内义务教育不均衡状况更加突出,太原市区每年家长为孩子上这些“公参民”学校,托关系找门路费尽心机,社会反响大;三是影响地方义务教育责任的落实,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公参民”学校缓解区域内学生就学压力,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被弱化。

  山西省政府2008年出台意见,要求此类学校从2008年秋季起不再按改制政策招生,执行按片招生、免试入学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以改制名义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校中校”、“校中班”等,2008年秋季开学前已全部清理完毕,恢复为公办性质,不再以改制名义进行招生和收费。2009年秋季开学前“公参民”学校将全部清理规范到位。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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