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以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按照“公进民退、有限保留、政府扶持”原则,科学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布局, 依法加强民办教育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推动民办教育健康、科学发展。
集中调研,摸清现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成立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出台《岳池县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岳池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通知》等文件,抽派12人,分片分组,深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点),实地察看,集中调研,详实填写《民办教育情况摸底调查表》,摸清学校师资、生源、场地面积、教学设备等现状。针对校点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差,师资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义务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和《进一步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等相关文件要求,各民办义务教育限期自查自纠,向所辖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续办或停办申请,各教管中心初审后,提交县清理整顿民办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研究,科学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办和民办教学点的现有布局和学生生源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办学校能覆盖的地方全覆盖,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作用;暂时不能覆盖的地方适当保留民办学校原则,采取“停办、合并、转办、保留”等方式,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设施设备、教学业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调整校点布局。一是停办,对于校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无力整改实行停办;教学设施严重不足,活动场地狭窄实行停办;不按新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实行停办;教师学历不达标,且无教师资格证,教学效果差,社会反响差实行停办;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不服从乡镇中心校的工作安排和业务指导的民办学校实行停办。二是合并,一种情况是符合办学条件而且该办学点有两个及以上办学单位的进行合并;另一种情况是公办学校能覆盖的停止招生,合并到公办学校,完成学生学业。三是转办,基本符合条件的义教阶段的民办学校,且公办学校又有能力覆盖的可转为学前幼儿教育。四是保留,符合办学条件,地处边远山区,公办学校暂时无法覆盖的民办学校;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社会满意,有一定办学规模的民办学校实行保留。对于目前保留下来的民办学校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设施设备等方面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和社会要求的将采取先整改后淘汰办法,确保整个教育良性发展。
集中整改,合理引导。建立民办教育机构专家数据库,对符合办学条件且自愿申报的民办义务教育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评估工作坚持消防安全鉴定、校舍建筑安全鉴定、卫生许可证等5项“一票否决”,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换发办学许可证,每年进行年检,年检结果发文公示,引导家长正确的入学方向,避免高价收费。依规督促无证民办教育机构限期整改。对无证民办教育机构,逐一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整顿;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顿到位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筹设证)。截止日前,针对部分校点布局不合理、办学条件不具备、生源差、师资缺,教学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家长反映意见大等诸多突出问题。目前,依法取缔93个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有效遏制不规范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