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有关“二胎政策”的两则新闻将二胎生育问题推上风口浪尖。先是江西出台计划生育配套文件,称有特殊情况的夫妻可申请生育二胎,此政策引发人们争议,被质疑有“权力寻租”之嫌。接下来,广东计生委负责人又针对赴港生育问题明确表示:广东城镇居民赴港生二胎算超生。
江西“二胎政策”一出,惹来不少争议。讨伐之声阵阵,但是仔细倾听反对者的申辩,焦点却不是“该不该有二胎政策”而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唯恐二胎政策有“权利寻租”之嫌。大家这才揭竿而起。所以,惹争议之处不在二胎政策本身,而在于如何实施。
以笔者之见,在当今社会条件的大环境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施行稍微宽松的“生育政策”也属大势所趋。
首先,生育权属于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人作为一种生物物种得以生存、延续下来的主要原因在于生育,繁殖。中国施行一胎政策,在一定时期是国情使然。但是,时期成熟时就该考虑“松绑”了。毕竟1+1=1,这种计算模式无限推算下去终将要触底为零的。
其次,中国自实施计划生育以来,生育率大幅度下降,年轻人口比率减少,老年人口比率上升。随之便滋生了社会老龄化,劳动力短缺,出生人口性别失衡,还有地方政府乱收社会抚养费等问题。这都有待逐渐“松绑”计划生育政策来缓解。
中国老龄人口增加,又衍生出沉重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么多老人需要社会给予他们物质上的保障。这是一笔不小的社会开支,但是,与此同时,年轻人的数量却在下降,创造社会财富的人数减少。这便给当今的年轻人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这一系列的问题若处理不好,便会衍生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而此时出台有条件的“二胎计划”,应该能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法规定,对“超生”家庭征收数量不小的社会抚养费。这本是国家为了制止“超生”的一种行政手段。但是,在许多地区,尤其一些农村的乡政府,却把它当成了一种创收的渠道。对上瞒报超生数额,对下大量征收社会抚养费,然后将费塞入乡级财政的小金库,用于政府官员交际事项,甚至直接卷入官员个人腰包,滋生腐败。倘若慢慢施行“二胎政策”,让“超生”名正言顺,就可以杜绝此类腐败。同时减轻“超生”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超生孩子的教育,医疗,保障等问题。
国家一直在提倡建立和谐社会,顺应时代需求,对计划生育法进行重新修订,使之促进社会进步,是公民的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