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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出台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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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72  发布时间:2009-6-22 11:45:05

    安徽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就全省中小学校的招生行为、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以及教材管理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范,旨在加强中小学校管理,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这一规范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中小学招生实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六公开”,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和学校醒目的公示栏上公布;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规范强调严格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每个班级分别不超过46人、50人和56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范还要求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义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学校不得组织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 信息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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