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教育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遵循“一个不能少”的招生原则,以“四透明”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一、透明招生任务和要求。一是全县凡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要全部入学。凡在东海的流动人口子女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要全部安排入学。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乡镇在充分调研、广泛听证基础上,遵循社会和谐发展原则,适时调整施教区,方便学生就读。城区(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一律划片招生,县城热点小学不得面向县城以外乡镇招生。三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用考试方式录取学生,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与录取挂钩,不得提前招生。任何小学一律不得以“幼小对接”理由拒收施教区内学生;任何初中一律不得用小学毕业成绩录取学生,不得用文化知识性面试方式录取学生。热点学校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从严控制班额。四是符合“四独立”办学条件且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按民办机制运作学校和民办学校,其具体招生录取方案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五是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流入地学校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一律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严禁借安排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之机乱收费。“三残”儿童少年可以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教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安排革命烈士子女、驻东海部队军人子女入学。
二、透明招生办法。一是小学一年级入学的法定年龄为六周岁,按“一个不能少”的普及要求入学。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社区)会同学校,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入学。实行提前登记、预报名和入学通知书制度。各小学要提前对辖区或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尤其要将辖区或施教区内留守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和“三残”儿童登记在内。然后,由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应入学名单公布到村组或居委,请村组(居委)干部和村民(居民)帮助学校核对。凡有遗漏的,立即补齐。二是小升初实行无缝对接制度。各初中校的校长为招生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专人对照名单,摸清人头,核准人数,对可能辍学者,要提前采取帮扶措施。各小学必须将小学毕业生全部送入到初中报到后才算完成教育任务。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中心小学将本乡镇毕业学生名册和《连云港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给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城区(含县城)公办初中由县教育局按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家庭住址和初中学校的施教区派遣生源。各初中学校根据应接收的新生名册提前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三是户口不在本县的驻东海机构人员子女,需在本县接受小学教育的,由居住地的学校统一安排入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在本县小学借读的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确需在借读小学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可在原借读小学办理升学报名手续,由县教育局安排到有关初中继续就读。在外借读的本县户籍学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三、透明组织领导。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主要由县教育局负责。各校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周密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县教育局、中心小学、初中校都要成立“控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本地区“控辍”工作,确保实现“一个不能少”的入学目标。三是县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有效的招生工作运行机制。
四、透明工作纪律。一是招生工作做到政策、计划、办法、程序和结果公开,杜绝有偿招生和无序招生现象,为招生学校和考生提供公平的招考环境。二是学校不得向招生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准考证、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宣传。未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类学校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更不能进行招生。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东海县教育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刘泊 邢学春 周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