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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高校教学业绩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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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782  发布时间:2009-6-8 10:58:39

    为提高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决定对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

    列入本科教学业绩考核的范围是浙江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具体包括浙江工业大学、浙江林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学院、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嘉兴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中国计量学院和浙江传媒学院等15所院校。

    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指出,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6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组成,其中6个一级指标分别为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建设与改革、质量监控、培养质量和社会评价。此外,为鼓励各校办出特色,另设置“特色与创新”指标,进行附加加分。高校的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和“特色与创新”指标得分之和。

    据了解,浙江省属高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将在每年9月份对各校上一学年的本科教学业绩进行考核。财政等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校预算拨款浮动系数,分配并核拨经费。

    而且,浙江省财政还要在年度经常性预算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评价总分排名第一名的高校,按生均定额拨款标准的15%给予奖励;第二名至第五名,按10%奖励;第六名至第九名,按5%奖励。

 


—— 信息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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