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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愿的“自愿”, 离教育公平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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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64  发布时间:2009-6-2 10:41:30

 
  读小学要交9000元“教师节慰问金”,学生家长反映至县教委,被告知“要退钱就必须退人”。昨日,事发地重庆市铜梁县的县教育局局长赵品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此事系家长“自愿”缴纳。这是其碰到的第一例反悔的。(5月28日《新京报》)

  听了赵局长的一席话,不觉让人们纳闷起来:难道是家长的钱多了没处花,非要“自愿”缴纳给学校吗?这一荒诞的说辞难免经不起推敲。

  然而,这类非自愿的“自愿”,却不同程度的在不同的地方广泛存在着:为了给孩子上个好一点的学校,家长们都削尖了脑袋,要么托关系、跑门子,要相关领导开条子;要么金钱开道,缴纳“捐资助学款”、“教师节慰问金”等各式赞助费。

  优质的教育资源是有限的,而教育资源的分配即使在同一地方的不同地区也有着显著的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长不“自愿”择校,学校就会照章办事,就近入学,自己的孩子就可能输在起跑线上。正因如此,大多数家长“均属自愿”,而这是赵局长碰到的第一例“反悔”的。

  “就近入学,禁止择校”,本意是为了制止教育乱收费,实现教育公平,而“就近入学”竟成了学校变相收取择校费的利器,听起来的确有些令人啼笑皆非。

  究其根源,关键在于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不改变这一现状,变相择校就会屡禁不止,以权择校、以钱择校,或只招公务员子女,便是社会对“禁止择校”的最新诠释了。退一步而言,即使能真的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那些因居所原因而不能进入条件较好的学校的孩子们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而且会造成优质教育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因此,当前的教育公平只能停留在就近入学的公平,使每个孩子都有接受免费教育的选择;只能停留在择校的公平,不管是谁家的孩子,都必须缴纳与别人一样多的择校费。

  值得关注的是,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是一个历史的原因,如果继续由学校收取择校费,用以改善其教学设施、或吸引优秀教师,那么择校费只会使强的愈强,弱的愈弱;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收取,并用来改善那些非重点学校的办学条件,或许有助于早日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消除择校费存在的社会基础,最终实现教育的相对公平。

  总而言之,赵局长的“自愿缴纳”一说,看似荒谬,也非毫无道理,与其讥讽谩骂,还不如细化相关程序,建立配套措施,将择校纳入公开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 信息源自: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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