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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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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19  发布时间:2009-5-26 10:43:08

 

  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已正式出台。按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学校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加20分投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①省赛区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②全国决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规定。

  加10分投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关于退役军人加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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