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残疾人保护法对残疾人就业有明确的制度保障,但目前的现实是,智障孩子从特殊教育学校毕业后很难找到工作,‘进得来却出不去’”。5月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的“关爱残疾儿童,共创美好明天”主题交流会上,智障孩子的就业问题成为与会人士关注的焦点问题。
5月17日是全国助残日,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是“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为了能给众多残疾孩子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服务中心,协同北京市海淀区培智中心学校举办了本次活动。
据北京市海淀区培智中心学校校长于文介绍,目前在残疾人就业过程中,肢残者的就业率往往远远高于智障或有精神障碍者。于校长说,从该学校毕业的智障或有精神障碍的孩子就业率非常低,很多孩子离开学校后,因为无法就业,往往会失去群体生活的环境,更加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和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服务中心主任黎建飞教授说,残疾人保护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就业权;但该法对肢残者与智障者的就业比率如何安排没有规定。黎教授建议,残疾人保护法应该进一步明确肢残者与智障者的就业比率。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08年,全国特教学校发展到1640所,在校学生41.7万人。残疾人,尤其是残疾儿童,越来越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保障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国家通过立法和各项政策等来保障残疾人各方面的特殊利益,更是把特殊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教育体系。
虽然特殊教育的长足发展,促进了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但由于我国残疾青少年数量多,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普遍低于健全儿童少年。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特殊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和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