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俊彦
从2010年起,济南的高中学校将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业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组成。学业成绩分为日常学习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日常学习成绩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业水平考试则和以往考试大同小异,只是把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和信息技术等科目实行等级评价,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
笔者对此中考方案甚为担忧。
担忧一:评价中主观因素增多 腐败之风易进校园
这一方案在对学生的评价上,增加了更多主观因素。最为明显的就是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学生的客观努力必须通过老师和同学的意见来呈现。而老师对一个学生的印象和评价往往很受该学生成绩和性格的影响。而学生对同学的评价除了受到成绩因素的影响之外还和老师对同学的偏爱息息相关。更何况,老师只是汇总全班同学的意见,因此保留了评价的最终解释权。这将必然造成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难以反映学生的真实状况。
例如按照规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这就给老师腐化提供了场所和养分。如果学生的家长是当地高官,不难想象,从老师到校长都难免有巴结之意。老师在评价学生的时候很容易会看着家长的脸面打分。如果学生的家长给老师送点钱,难免会有老师经受不住诱惑。本来相对纯净的校园可能会被腐败侵占。
担忧二:无法反映学生真实水平却产生不公平
该方案在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评价上是以学生所在的学校为标准的。换句话说,学生要取得好的评价,除了自身努力之外,还和该校教学水平和学生素质息息相关。比如说,方案规定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这就导致不同学校的考生的等级评价标准不统一。尖子生多的学校的C级学生可能实际水平是尖子生少的学校的A级水平。那么,尖子生少的学校的表现相对较好的学生在这方面比尖子生多的学校的学生因为此方案而取得了优势。如果方案落实后,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评价果真对高中学校录取学生产生一定影响的话,不少家长恐怕要考虑是否应该把孩子送到尖子生少一点的学校了。
更可怕的是,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如果C级部分的评分仍然以学生所在的学校为标准的话,《义务教育证书》也就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担忧三:换汤难换药 反增学生负担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中包括期末考试测评。学生日常学习成绩低于C可以参加补考。所以,补考内容不可能包括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和出勤状况。因此,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其实也就是一场变相考试而已。也就是说,新方案“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这三方面的考察有两方面依然是按照考试来呈现。这其实也就是在考试的基础上增添了一些不公平因素,给学生带来了更多压力,可能给家长带来经济负担。
教育改革任重道远,希望教育部门能通过改革给孩子一个更少负担、更公平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