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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到深圳接受义务教育或可免缴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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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24  发布时间:2009-4-21 10:12:43

   从深圳市外侨办了解到,为适应和满足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更好地弘扬中华文化,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深圳市外侨办目前正连同市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加紧制定《深圳市关于华侨子女来深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届时,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的子女,如果想要到深接受义务教育,将依法免缴学费和杂费。

  据了解,国务院侨办、教育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对华侨子女今后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视同当地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广东省侨办日前也根据国侨办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的实际制定了《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深圳市外侨办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近日也加紧了《深圳市关于华侨子女来深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制定。目前已形成的初稿中,对华侨子女在其国内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享受免缴学杂费的权利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对外籍华人子女到深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情况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据介绍,深圳作为知名的侨乡,海外华侨华人人数众多,支持和帮助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学习汉语,传承中华文化,既是为侨服务、涵养侨务资源的需要,更是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需要。针对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规定,早前在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也按照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华侨华人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了适当照顾。此次国侨办、教育部,以及省、市各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无疑是解决华侨子女受教育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 信息源自:深圳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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