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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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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49  发布时间:2009-4-17 10:00:10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全力推进教育公平。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将继续完善和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公用经费达到国家规定基准定额标准,即小学生达到300元,初中生达到500元,并免除寄宿生住宿费。

    据了解,内蒙古在做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两免”工作的基础上,将适时出台城市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探索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减免学杂费的政策,力争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义务教育,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12年义务教育。

    与此同时,内蒙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宿舍、食堂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也在紧锣密鼓制定,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也将落实,暂住校外的20万中小学生有望在2010年底前全部回迁校内住宿。

 


—— 信息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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