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4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县域内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大致相当等一系列目标。笔者认为,《实施意见》以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为导向,体现了新的时代背景下,在推行改革尤其是涉及民生领域的改革时,政府应当秉承的立场和价值取向。
改革以公平为导向,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减少社会戾气。“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在我国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基础,是中华民族核心伦理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寡而不均,虽难免引起民怨,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尚可谅解;在物质资源相对富足的当下,如果教育等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的现象不仅没有随着经济增长逐步消弭,反而变本加厉,则找不到任何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理由,就大大背离了社会公认的价值伦理,进而加剧社会冲突,引起社会撕裂,滋生所谓的社会“戾气”。只有坚持以公平为导向进行改革,缩小在教育资源分配上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本地户口与外来人员之间的不合理差距,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才能对社会“戾气”进行有效疏导,减少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因素。
改革以公平为导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净化社会风气。如果教育资源等公共资源的分配缺乏一个相对公平且行之有效的机制,就会为权力寻租留下很大的空间,滋长特权腐败,导致发生权力寻租现象,某些特权阶层就会乘隙而入,攫取社会资源而为少数人、少数群体的特殊利益服务。每当临近中考、高考甚至是小学、幼儿园入学时,托关系、批条子的现象见怪不怪,某些学校也乘机“搭便车”,巧立名目收赞助、搞创收,不仅毒化学风、教风,也玷污着整个社会风气。经验告诉我们,公平越多,特权就越少;公平越少,特权就甚嚣尘上。因此,只有坚持以公平为导向进行改革,才能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有效净化社会风气,推动整个社会步入文明、民主和法制的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