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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校教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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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07  发布时间:2009-4-1 10:17:56

     记者从教育部网站获悉,从今年起,全国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校教师同等待遇。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而且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份,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个,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个。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将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和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通知提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 信息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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