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2007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随后相关产品却被查出含有过量三聚氰胺,在国内外掀起轩然大波。这一现象损害了国家科技奖励的尊严,暴露出当前科技奖励制度的某些弊端。因此,有必要认真反思我国科技奖励制度,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两会期间,北京大学教授马大龙委员在作大会发言时这样表示。
马大龙表示:我国科技奖励体系依附于行政体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难免受到行政干预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同时,在短时间内组织完成如此大规模的评奖,时间紧张、过程匆忙,奖励的公正性和效率难以兼顾。科研人员一方面不得不频繁地从事“成果包装”、“人情公关”等事务,另一方面又在拼命追赶科研进度,长期处在这种状态下的科研人员身心疲惫,连专心从事科研活动都难以做到,更别说创造出一流成果。
马大龙认为应该调整科技奖项设置,减少面向市场的成果奖项比例,精简部门和地方设置的科技奖励。据了解,目前,全国有数十个省(市、自治区)政府和数百个受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协会设置了科技进步奖,奖项分级多达三级,每年奖励项目数万项,获奖人员达数十万人,奖励对象分散,奖励强度低,人均奖金不足千元,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除此之外,马大龙还表示,目前的科技奖励评审机制亟须完善:科技奖励获奖人员论资排辈、论行政级别排位现象严重。据某省专家统计,2003~2005年该省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占61.16%。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全部11项非集体奖励的第一获奖者,只有一位没有担任任何行政职务。
因此马大龙建议,强化对候选人相关条件的审查、加强推荐把关、在评审中加入对获奖人员资格的考察、完善公示制度,将奖励重点回归到那些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身上。
他还建议调整科技奖项的评审时限。他表示,我国科技奖励参评项目的最低完成年限仅为1年,这使评审专家很难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据九三学社的问卷调查结果统计,66.9%的科研人员认为奖励候选项目应有5~10年的应用后才能申报奖励。
还以诺贝尔奖为例,马大龙说:“1901年到1980年间,获得诺奖的科学家从作出重大发现到获得奖励的平均时间间隔为13.85年,其中间隔5年以上的高达86.26%。当前,我国大多数获奖科研项目,从研究出成果到参与评奖的时间间隔远少于5年。一些科研单位和个人为了评奖,项目还没完成就开始‘包装’、公关跑奖,这样的科研成果质量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