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教育违规收费特别是乱办班、乱补课、滥编乱印强行推销教辅材料、擅自立项收费等问题屡禁不止且呈上升趋势的现象,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2009年全省将集中力量查处和整治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实习班、提高班,并坚决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部门和各学校严禁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高中教育阶段,公办高中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任何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或随意收费,择校生收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学费。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民办学校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乱收费。特别是服务性收费方面,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