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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教育均衡 宁夏拟消除公办学校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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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61  发布时间:2009-3-5 10:15:41

    记者昨天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宁夏将采取18项措施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山川、城乡、学校之间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转发的《宁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日前已在全区启动了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活动。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必须具备18个基本条件和标准,其中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不举办或变相举办

重点学校、学校内不设重点班的规定,通过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验收。在小学阶段,取消百分制评价方式,完善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

    今年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由去年的35%提高到45%。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逐步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呈现。

    通过公开承诺等方式,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问题,首先实现公办小学无择校,逐步解决公办初中学校择校问题,最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无择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实行教育部门认定、分配入学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 信息源自: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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