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春季开学时已收取超过本通知规定的费用都要及时清退。”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今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已于前日出台,全市农村学校不得再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向高中生收取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也被取消。
按照惯例,每年开学前都会出台新收费标准,今春受相关政策影响,收费标准延迟出台。两周前,我市各中小学开学时,或相应推迟学费收取,等待新通知,或暂按去年秋季的标准进行收费。前天,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2009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各学校将以此为依据对学费收取工作进行调整。
新收费标准明确规定,今春取消农村(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覆盖范围)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农村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同时,高中生以往每学期都须缴纳的35—50元“信息技术教育费”今春也已取消。农村学生不交住宿费,住宿条件是否会降低?《通知》明确要求,取消住宿费后,农村学校应切实保证学生的住宿条件,尽量做到一人一铺。政府将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学生住宿环境。同时,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在公办高中就读要予以资助,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要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