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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校就业指导教师可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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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34  发布时间:2009-2-25 10:56:22

     为强化高校就业指导,江苏省规定,从2009年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将列入大中专院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就业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相关职称评定。

    这是江苏加强高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还将开展职业指导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

    为促进大学生就业,江苏有关部门及高校加强协作,将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同时,江苏将深入实施“组织千名志愿者、走访万家用人单位、采集十万岗位信息”的信息采集工程,建立丰富完善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库。并加大就业网络联盟建设力度。利用网络定期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完善信息共享、政策发布、网上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五位一体的功能,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渠道。

 


—— 信息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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