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中国教育电视台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为此特地去函感谢,并顺带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
教育部依据的法律是2000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等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显然,依照教育部的理解,不仅“CCTV1”得改名为“中国中央电视台1套”,包括“TCL”在内的一批著名企业也得更名易帜。
但是这里有三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延续使用时间已达数十年的央视台标有无溯及力?这一点,教育部说了不算,尚需权威司法机构出面认定。第二,使用规范汉字固然重要,但约定俗成的因素也应考虑。“CCTV”作为一块家喻户晓的金字招牌,早已被亿万观众所认可,这个时候提出改名要求,非但央视难以接受,寻常百姓也会感觉别扭。第三,国家通用与国际通用如何接轨?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英语是国际通用语言,对已经走向国际的中国企业而言,选择使用汉字还是英文作为自己的标识,毫无疑问应该拥有充分自主权。
我不知道中国教育电视台把台标由“CETV”改为“中国教育”有何背景,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为此专门去函感谢却未免显得矫情。至于提出修改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的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不客气地说,在我看来更是一种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