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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将创业纳入高校教学计划 培养大学生"造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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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618  发布时间:2009-1-21 10:50:23

 

    今年上海将有15.8万大学应届毕业生走出校园,加上未就业历届毕业生和外地来沪就业大学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为此,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从今年至2011年内力争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根据《意见》,今后,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方面予以倾斜,人才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费用。这将有助于培养大学生自己“造饭碗”,而不是“抢饭碗”。 

  此外,凡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还可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根据《意见》,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被进一步放宽,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毕业后从事农业创业的,初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享受专项补贴。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倾斜;毕业后两年内从事科技、创意类创业的,还可获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等。

 


—— 信息源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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