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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明确学前教育公益性 财政惠及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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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899  发布时间:2009-1-16 10:22:06

     昨日,深圳召开特区成立29年来的首次学前教育大会。会上解读了历时两年调研和起草而成的《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即深圳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和第一部政府规章。文件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提出设立市、区财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并将受益面扩大至全市民办幼儿园。这一系列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规范管理要求和扶持鼓励政策,将于2月1日开始实施。许宗衡在会上提出,到2020年,深圳将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为全国学前教育示范城市。

  “缺乏学前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目前,深圳近千所幼儿园中97%为民办幼儿园。面对以民办为主体的办学体制,不少教育人士一直以来对于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心存疑虑。《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对促进人的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强市基础具有重要作用。其中提出,学前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前教育质量直接影响义务教育质量。

  市长许宗衡在会上表示:“缺乏学前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教育;缺乏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就满足不了市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加大投入扶持民办发展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深圳将加大财政投入、改革财政投入方式,扶持、引导、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据统计,近几年来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投入学前教育的经费约为1亿元,约占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的2%,这个比例低于国内很多地区。而长期以来,这为数不多的财政投入主要面向公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90%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基本得不到财政支持。

  今后,政府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逐步扩大财政投入的受益面。市、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通过改革财政供给方式,将财政经费投向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用于引导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提高质量。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学前教育机构中优秀的保教人员业务培训和社区学前教育儿童家长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奖励优秀学前教育机构和工作人员,低保家庭儿童的保教费资助和接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资助等等。

  未来几年,政府将大力扶持鼓励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学前教育机构缴纳的燃气、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等将执行中小学校的缴费标准。同时,取消政府部门对产权属于政府的居住区配套学前教育机构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承办费等费用。已收取的押金、保证金予以退还,其他费用经审计后纳入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

  2020年将成全国学前教育示范城市

  深圳将实施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化和示范性建设工程。针对学前教育机构在设施配备、从业资格、保教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质量监测工作,发布质量监测报告,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对于产权属于政府的居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建成后一律移交区公共物业产权管理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招标确定承办者,并与承办者协议确定保教费收取标准。制定专门办法,规范招标和承办行为,防范办学风险。

  此外,深圳还将加强学前教育队伍的建设。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的规定,淘汰不合格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教育部门会同劳保部门,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从业登记制度。

  许宗衡在会上透露,深圳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目标已经确立。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到2015年,全市幼儿园90%以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市区一级等级幼儿园达到50%以上;幼儿专任教师学历100%达标、持证上岗率达到82%以上。到2020年,高标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为全国学前教育示范城市。

 


—— 信息源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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