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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不准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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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461  发布时间:2009-1-8 10:22:55

     日前,为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市教育局出台了《减轻我市中小学生寒假课业负担的通知》。通知规定,寒假期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非毕业班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非毕业班还不得与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得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性质的集训、竞赛、冬令营等活动。学校还要对各学科布置的假期作业数量进行整体调控,避免出现各学科抢占学生时间的现象。
    为确保“减负”责任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将对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在市内各大媒体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有关投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对有令不行者取消其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当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素质教育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的奖励中予以一票否决。其监督电话为:88882900(教育局办公室),88322609 (教育局督导室)。
 


—— 信息源自: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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