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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民办教育要给企业家更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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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77  发布时间:2009-1-8 10:22:11

   温家宝总理在科技领导小组会上发表的题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重要讲话中,针对目前社会反映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温家宝指出,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他的收益回报社会最好是投资教育。温家宝表示,非常赞同教育资金的多样化来源,在全社会崇文重教要利用全社会的资源,可以把这项工作列入规划。(1月4日中国新闻网)

  的确,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优秀企业家能够传诸久远的最好的百年基业,其实就是投资教育。不论古今中外,历史上最好的大学,一开始往往都是私人捐建或私人建设,国内早期的大学也是如此。那些衣锦还乡的游子,回报乡梓和光宗耀祖的最好办法,往往也是修桥施路办学办医。今天的时代,和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相比,都是一个企业家辈出的时代,无论从企业家人数和质量来说,都只有比历史上更多、更好,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把兴学兴教兴医的期望,寄托在新一代企业家身上。前人留下的脉脉香火,不该在我们这一代失传,而只能更加发扬光大。

  然而,仅仅把希望和责任寄托在企业家身上,是远远不够的。要让企业家真正热心于教育和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除了唤醒企业家的道德感和责任心,更要紧的是创造宽松、自由、公正的制度环境,让企业家在捐资助学或者直接办学过程中有足够的权利,并且让他们真正拥有“造福天下”的感觉。

  一方面,国家应该痛下决心打破教育垄断,降低教育投资门槛,不要动辄对打工子弟等学校取缔、取缔、取缔。我国近年来教育投资门槛太高、教育投资权利太少,使教育垄断进一步加剧。在垄断面前,企业家的道德是否高尚,显然不是能否投资教育的决定因素。

  曾有资深民办教育界人士将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归纳为三个阶段:1980年代,应运而生,意气风发;1990年代,层层设卡,层层突破;21世纪初,哀鸿遍野。而“哀鸿遍野”,恰恰发生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  随着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促进法”变成了“促退法”和“破产法”。原来,根据这两份文件,公立学校以“名校办民校”和“独立学院”的方式进入民办教育市场得到了法律(实则是部门规章)的保证,对原有的民办学校杀伤力极大,此后大量民办教育机构纷纷关闭。

  要使我国教育事业大发展,全国人大宜重新、全面检视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措施,真正打破垄断,降低门槛,公平竞争,不能让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凌驾于民族利益、国家和国民利益之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政策的失误一代两代人未必看得出来,但却会给国家和民族的长远未来带来极大隐患。

  另一方面,对企业家的捐资办学,应该给予更多的权利保障。我们的企业家往往只有捐资办学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捐资时让你风风光光台上一坐,电台电视台报纸曝光一下,学校给你个董事的头衔,从此学校的一切事务与你无关。有些捐资办学的董事可能会有一些“特权”。比如董事可以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向大学及其附属机构推荐培养优秀人才,优先获得咨询服务,参加学校论坛和出国考察交流等。但董事还有义务为学校做宣传,优先向人民大学委托研究课题、提供有偿培训项目,为人民大学的老师提供挂职锻炼的机会,为人民大学的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等。这样反而更像一场“交易”,而不像真正服从大众和长远的高尚的社会公益活动,有可能挫伤捐赠者的自豪感荣誉感,进而打击他们持久不断的捐助热情。

 


—— 信息源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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