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共青团广东省委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特别突出家庭保护和人性化关怀,如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学校设施配置应当照顾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等。(《信息时报》12月28日)
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广东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显然更细节化。我以为,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女厕应多过男厕、毕业前处分记录从档案中消除——这些张扬着浓烈人文关怀的条款,正是时代进步的某种体现。特别是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家庭教育的责任,更是一个亮点。
在有些人看来,“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父母违法”是在为教育管理者推卸责任。我不明白,为人父母者,难道不应该承担起这种起码的监管职责吗?难道要纵容和无视自己的孩子“夜不归宿”?这没有什么可非议的。从更高的层面看,如此可以“刺激”一直弱化的家庭教育责任回归,将家庭教育“法制化”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还可对整个教育体系形成巨大的推动力,无形中解决很多教育难题。
譬如长期难以实质性推进的素质教育。前不久,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将“煮饭”与毕业证挂钩,引起了舆论的强烈质疑。我虽然也不赞成“煮饭与毕业证挂钩”,但在数年的教育期内,让小学生掌握各一门体育、艺术和生活特长,也实在不是苛刻的要求。一个即将小学毕业的学生如果还不会“打扫”卫生,那才真是天大的笑话。教育部门推进素质教育,强调学生综合全面健康发展的用心非常明显,尽管方式方法还欠斟酌,但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里——学校教育只是整个社会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并非全部,社会的影响和家庭的教育也有很大的责任。可如今,我们在有意无意间都将孩子健康成长的担子推给了学校,淡化了社会性教育——譬如生活技能,培养和引导孩子学会基本的自理能力,家庭才是教育的主要阵地。如果家庭教育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在的很多孩子也不至于“连双袜子都不会洗”。既然如此,就不要再去抱怨学校要将这些基本的生活素质纳入“考核”中了。
当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脱节,前者的尴尬与后者的乏力,有教育专家用“5+2=0”来形容。学生在学校接受5天的教育,双休日在家无人管教或者教育不当,5天来的教育效果就化为泡影。故而,早就该让家庭教育责任之上有一片可以仰望的制度星空了。只有意识到家庭教育是法律责任也是公民责任,才能对未成年人教育充满足够的敬畏。教育子女,这不是私事,而是关乎一个社会的大事——公民社会中,我们当树立起这种理性的家庭教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