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2006年对该法作了全面修订,2007年已对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2008年再次进行了执法检查,路甬祥副委员长向会议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他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两年来,各级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法中有了新举措和新进展,义务教育已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新阶段:一是城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国家财政保障范围,依法实现了真正的免费义务教育;二是重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四是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但是,在实施义务教育法方面仍存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中小学校舍和日常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困难和问题。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建议: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推动农村学校从维持基本运转向提高教育质量转变;不断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保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安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