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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形成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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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39  发布时间:2008-12-15 11:49:57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开放30年来的写照。30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国民素质显著提高,教育公平制度建设显著加强,更多困难群体受惠。从1986年颁布义务教育法起,经过10多年奋斗,我国在2000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超过85%,2007年进一步扩大到99%,跻身于免费义务教育水平较高国家行列。2004年,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启动。中央财政投入100亿元建设8300多所寄宿制学校,解决学生“进得来”的问题;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学生“留得住”的问题。 2006年9月1日,修订后颁行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年,西部农村首先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7年春天,这项改革推行到全国农村;同年秋季,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在免交学杂费的同时,还免收教科书费,1.5亿学生因此受益。2008年春天,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试点。到了秋季,所有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至此我国形成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普惠制。
 


—— 信息源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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