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中,将教师非法收受教材、教具、校服或者其他物品销售方财物,并为后者谋取利益的行为,归入商业贿赂。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这涉及到利用职务便利,只有一些拥有管理权限的人才能有这个职务的便利,普通教师一般无此特权,而且不少是学校的集体行为。“这在以前的一些学校贪污事件中也用过相关的规定,这次司法解释只是将其更加明确化。”熊丙奇说。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郑伟和熊丙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都告诉记者,高校老师在选专业、指导和审阅论文、毕业就业方面可能会有一笔灰色收入。而司法解释上所说的教材、校服方面主要是后勤负责的,而不是教师。
对于司法解释的具体效果,熊丙奇认为它很难起到扭转学校风气的作用,因为其中的核心问题不是学校收不收取回扣,而是学校的办学经费不够的问题,教师的薪酬也是问题。必须保证政府对学校的投入。其次是学校财务体系不够透明。熊丙奇介绍说,像在欧美一些国家的学校,比如说中小学,设有家长委员会,学校的所有收支都非常透明,再加上家长委员会的监督,才可能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
所以,对于这一司法解释的执行效果,郑伟告诉记者,这主要是起了警示性作用,但是预防的最好方法不是警示,处分才是最好的预防。“但是在中国处理这类问题的执行是阻力大。可以说,中国现在不是缺乏法律根据,不是法律有漏洞,现有的法规完全足够处理各种问题,问题就出在执行力度差,阻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