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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30年 中国正举办世界规模最大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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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14  发布时间:2008-11-20 11:45:59

  政府买单,让1.5亿农村娃走进学堂

  编者按:1978年,以恢复高考和对外派遣留学生为起点,中国教育告别阴霾,迈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步伐。时至2008年,中国教育经历了大变革、大发展、大跨越的30年。

  教育开放与教育改革相伴而行,30年来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不断努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迫切要求、教育需求与公共教育资源不足这一矛盾的过程。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强大的人才储备,为改革开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当然,这30年的探索、发展也伴随着艰辛、挫折、争议,教育事业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难题。教育改革之路依然漫长。

  在中国社会深刻变革的波澜壮阔的全景图下,思考我们的教育变革。鉴于此,自今日起,本刊以“教育改革30年回顾”为栏题,将陆续刊发五篇报道,回顾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世纪之交我国义务教育、大学教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过程,以及在素质教育与教育公平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做的探索,从而让我们触摸梦想跳动的脉搏,感受这个伟大时代的生机与活力。敬请读者关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念鲁日前在“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目前,中国正举办着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杨念鲁介绍,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大决策。20世纪末,中国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走在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前列,这是中国教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截至2OO7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9.3%。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数达281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8.5%。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全国范围建立,惠及40多万所义务教育学校,近1.5亿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100多万名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的“三级跳”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要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此需要制定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全国人大颁布《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并对义务教育的性质、教育方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和权利、管理体制和各级政府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这部法律的颁布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法律依据,我国义务教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2000年,我国总体上实现了“普九”的目标,普九人口覆盖率和初中毛入学率均超过85%,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排在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前列。

  进入21世纪,国家把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九年义务教育从基本普及转向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阶段。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将实施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目标;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法律规定,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保障。

  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各地政府积极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涌现了一批“教育省长、教育市长、教育县长”,并要求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都来关心教育,重视教育,亲手抓教育,使教育成为“一把手”工程。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又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至2007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99.3%,实现“普九”的县数已占全国总县数的98.5%,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新机制破解经费难题

  由于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面临投入不足、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发展。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义务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国家开始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这次改革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写进了法律条文。

  新机制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惠及40多万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近1.5亿名农村中小学生享受了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近1100万名学生还享受了寄宿生生活补助。

  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目前,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正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共惠及2.59万所城市义务教育学校,2821万城市中小学生。

  “上得起”之后的“上得好”

  实施新机制后,农村和城市困难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了。有专家表示,农村教育最主要的矛盾是学校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教育,现阶段,国家应该专注于提高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据分析,造成农村学校教学质量裹足不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学校负债,地方财政经费紧张,没有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工资水平低、编制少,大量的教师外流,农村师资老龄化现象严重。

  实施“两免一补”新机制后,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虽比改革前有所提高,但由于不能收其他名目的费用,一些地方出现教师的实际收入水平下降,造成一些学校生源流失严重,教师年龄和知识老化现象突出,年轻的教师进不来,优秀的教师留不住,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严重短缺。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认为,在目前发展不平衡的格局下,首先要加大优质资源共享的力度,以共享促均衡。优质资源要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的分割,从制度上、政策上、经费保障上保障学区内所有学校都有共享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及校长、教师互相交流等方式,建立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制度,全面提升这些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有一名好校长就有一所好学校,有一批好教师就能提高学校的总体水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提升和合理配置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环节,消除不合格学校、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关键也是提高校长、教师队伍素质。

  此外,通过远程教育手段特别是教学光盘播放,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偏远地区,既可以解决合格教师配置问题,又可以较快提高教育质量。

 


—— 信息源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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