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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治教是惩戒教育缺失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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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71  发布时间:2008-11-5 11:40:51

    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教育部官员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舆论议论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于是纷纷建议,要重视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以上这一切都很有道理,可是在笔者看来,无论是重新认识惩戒教育的重要性,还是“规范”开展惩戒教育,都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现实师生关系的好转产生不了多大作用。
    孩子在学校犯了错被老师合理惩罚,一些家长往往立马打电话找学校领导,指责学校怎能如此纵容教师体罚学生,要追究教师责任;或者马上驱车赶到学校,找老师,要道歉,要赔偿,否则没完……如果家长有来头,问题可能更复杂,不是直接找校长、找老师,而是一个电话打到教育局。第二天,校长、老师就可能被责令作检查,甚至扣工资、不准参加评奖。即便学校、老师拿出“惩戒教育”的规则,一条一条告诉家长:孩子入学时我们告诉过你们这个规则,我们完全是依据规则按孩子所犯错误进行惩戒;一条一条向领导申诉:这是按照合理的惩戒教育规则管孩子,不这样我们根本就无法教育,但在家长步步紧逼中,在领导的行政指令下,最终校长和老师只能低头“认错”。社会复杂,教育也复杂,渐渐地,惩戒教育规则如同空文。
    事实上,不依法治教,学校没有自主权,这才是过去多年来学校越来越不敢管学生、不能对学生进行任何惩戒教育的根本原因,也是很多校规最后无法执行的原因。去年某高校让80多位学生退学,有家长就找到学校,责怪学校这是对学生不负责。事实上,学生守则的退学规定是“黑字白纸”,写得清清楚楚。而大学淘汰没达到学业要求的学生,在其他国家都十分正常。去年还有一则新闻,说某所学校老师出于严格要求,给学生毕业论文不及格,可学校却出面要求老师给学生及格,闹得沸沸扬扬,个中原因,是背后有家长在使力。现在,就是学生作弊被学校开除,家长也要把学校告上法庭。而在国外大学,这完全是学校按章程管理的事务,法院根本不予受理。所谓责任、权利、义务,几近一团乱麻,纠缠不清。
    对于国内的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来说,实则是夹缝里求生存,十分警惕发生与家长的纠纷,因为一般而言,家长不会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要么采取堵校门、发传单的方式,逼学校解决问题;要么走政府途径,政府发话让学校处理。而社会舆论往往在对教育体制不满的复杂情绪中,不管对错,偏向支持家长和犯错的学生。如此情形之下,中小学校根本无法进行校本管理,大学无法自主办学。而惩戒教育怎样进行也要政府官员发话,本就表明学校缺乏教学自主权的艰难处境。
    家长的行为也不难理解:一方面,只有一个孩子,对其呵护有加,寄予厚望;另一方面,对教育缺乏参与渠道,老师怎么教、怎么管等学校事务,家长不曾参与,即便学校有规定,但规定是学校单独制定的,没有听家长意见,没得到家长的同意,所以更别指望家长遵守,家长的行为是自身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之后的自然选择。
    依法赋予学校办学自主权,让教师拥有教学自主权,让家长和学生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自治组织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办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学校自主办学的背景下,学校通过教师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对中小学而言)、学生自治组织(对大学而言),采取民主决策方式制定学校办学规则,可以从根本上理清现在复杂的政府与学校、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使学校和教师能按教育规律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 信息源自:现教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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