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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3143 发布时间:2008-10-28 11:43:42 桂林市教育局近日透露, 2007年以来,全市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两年来累计清退市属学校违规收费 250多万元,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群众对教育乱收费的投诉比以往明显地减少,对学校收费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精神,2006年至 2007年春,全市中小学除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从 2007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按国家规定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作业本费和课本费,属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支出费用全部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再向学生收取;从 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两年来,市教育、纪检、纠风、物价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对乱收费行为做到不姑息、不迁就、不手软,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共查处市属学校违规收费 250万元。此外,还严肃处理了某县一所初中教师代学生购买保险问题,对该校的 32名班主任为学生代办保险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责成校长写出书面检讨,并进行诫勉谈话。 桂林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学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该负责人表示,桂林市已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已做到常抓不懈。每学期开学后组织例行的中小学收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办;每年定期开展几次督查,如高中择校生收费和“一费制”等收费政策的专项检查。此外,市物价、纪检、教育等部门向社会公布教育乱收费的投诉、举报电话,市教育局设立了局长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教育收费工作的监督。
—— 信息源自:桂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