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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完善廉政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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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45  发布时间:2008-10-20 11:42:42

    近日,黑龙江省纪委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廉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育计划中,更加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廉政知识教育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在接受理论教育、业务培训的同时,接受较为系统的廉政知识教育培训。承担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廉政知识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学计划之中,按照廉政知识教育培训的要求,将其作为单独课程,有计划地组织教学。廉政知识教育培训的课时一般应占总课时的10%。 
    《意见》明确,在培训中,采取举办以案说纪讲座、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象生动的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感染力、说服力和有效性。建立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将廉政知识教育培训作为独立单元或单独科目在培训后进行考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并存入本人廉政档案。
 


—— 信息源自: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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