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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教师教学 教师考评将让学生家长"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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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115  发布时间:2008-10-8 11:55:24

    针对当前教师考评中忽视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分注重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重教书轻育人等突出问题,我省出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其中育人效果、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三项权重占到50%,并首次引入学生和家长评价因素。

    这份意见将教师评价内容分为 6个一级指标: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表现、专业发展、育人效果和合格率。其中,工作量包括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率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高于20%。合格率是指基于课程标准的学生学业成绩合格率,其权重不高于20%。教师专业发展包括继续教育、发展成果、课程开发3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 10%。三项权重仅占50%。育人效果和职业道德得到强调。育人效果包括习惯养成、身心健康两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其中,习惯养成包括学生在学习、行为等方面的习惯养成情况;身心健康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近视眼发病率、体育达标率等情况。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4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10%。另外,工作表现也强调学生德育,包括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两个二级指标,其权重不低于20%。其中德育工作主要考察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帮助学习或发展困难学生等情况。凡有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之一者,被视为不合格教师。

    我省要求,各校要成立教师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教师工作评价委员会,教师代表应占评价委员会总人数的60%以上,并吸收学生、家长代表参加。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工资发放依据,也可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将由学生和家长参与评价,均通过问卷调查、网上投票、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职业道德采用定性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学生和家长意见占30%。工作表现评价,学生和家长意见占20%。
 


—— 信息源自: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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