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富人的问题,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先生发表感慨:相当数量的“先富起来”的人,并非“仓廪实而知礼节”,竟然是“饱暖思淫欲”,包二奶、超生、赌博、联手黑社会。潘教授表示,“在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大声呼吁: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富人”。
对于邓小平名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很多人只注意到了前半部分,而忽视了后半部分:“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我认为,后半句其实才是邓公讲话的重点及根本目的所在。
这样来看,潘教授提倡“教育富人”倒也有必要。但中国富人的问题,绝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如果教育有用,那么还要法律要制度干什么?
诚然,道德的问题应该从道德领域解决,但提高道德的途径,绝不仅仅教育一条道。潘教授提到了卡耐基和洛克菲勒,盛赞了盖茨和巴菲特。但永远不要忘记,美国的传统文化教育远远不及中国博大精深,何以今天在富人的价值观上我们却只能艳羡外人?永远不要忽视,西方国家是建立在契约论基础上,或许这才是差距的重要原因。
契约社会中,西方富人的言行受到了来自社会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制约。人总有欲望,当他欲望中邪的一方面受到压制时,自然会在善的一面尽情张扬。而我们呢,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些地方官员献媚的对象。富人以其所拥有的财富优势寻求强权庇护,竟而成了特殊公民,胡作非为也有机会逃脱责任。当他们欲望中邪的一面受到保护,甚至被变相鼓励,怎能奢望他们在善的一面有所作为?
富人当然应该受教育,从现实看,富人更有先接受教育的条件。他们接触人群的层次,超过一般公众;他们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可能,也远远超过平民子女。然而,他们接受的教育和他们体现出来的素质一致吗?
我们并不奢望这群“先富起来”的人在道德上也先行一步,我们只希望这群人的言行能够受到约束,让他们在道德上不至于落后太远。而这无疑需要健全社会制衡机制。唯有制衡,才能让为富不仁者受到制裁,才能让为富欲不仁者止步,才能让为富且仁者继续施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