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后勤员工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后勤服务中心面向全校及全体师生员工作以下服务承诺:
第一部分 餐饮服务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管理规范》及《河南省食品卫生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
第二条 餐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
第三条 严把原材料进货渠道关,坚持集中统一采购制度,严禁腐烂、变质、污染原材料进入食堂。
第四条 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出售等环节规范安全卫生。
第五条 严格按食品卫生要求,不出售“三无”食品和变质食品。
第六条 不随意变更售饭时间,按时足量供应。
第七条 坚持文明用语,积极主动热情服务,不与就餐者发生冲突。
第八条 主、副食品配比营养均衡,味美可口。
第九条 高中低档食品丰富多样,价格合理,经济实惠。
第十条 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办好清真食堂。
第十一条 按季节变化,定期调整饭菜花色品种。
第十二条 进餐时间保证热饭热菜。
第十三条 杜绝盗打卡、多打卡现象,误打时立即更正。
第十四条 服务人员着装上岗,工作服装干净整洁。
第十五条 售饭时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严禁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卫生消毒程序,确保公共餐具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餐厅保持通风、干净、整洁和光线充足,为就餐人员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
第十八条 防蝇、防鼠、防霉变。
第十九条 坚持餐厅经理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就餐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条 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和评比制度。
第二十一条 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开学生伙食民主管理委员会议,通报食堂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市场调查,公布社会物价信息。
第二部分 动力供应
第二十二条 确保全校水、电、汽、暖的供应与保障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电(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二十四条 确保重点供电部位电力供应,对具有双电源配置且保持一路有电的情况下,出现停电时按照倒闸操作要求20分钟以内得到有效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生活用电电压、频率等指标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以内。
第二十六条 确保家属区24小时不间断供水。
第二十七条 自来水、公共用水的水质符合国家分类水质标准。
第二十八条 确保茶水、洗浴用水正常供应,并符合标准要求。
第二十九条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热情为用户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水电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计划内停水停电,提前8小时告知用户。
第三十三条 坚持报修登记和回访制度。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故及时通知用户,并尽快组织人力抢修,恢复正常供电供水。
第三部分 公寓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公寓做好“三防”工作,杜绝人身及重大财产事故发生。
第三十六条 公寓楼保证24小时值班。
第三十七条 保持学生公寓卫生清洁,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不与学生发生冲突。
第三十九条 确保公寓楼内生活秩序正常。
第四十条 管理人员不私自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关心学生,尽力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困难。
第四十二条 督促学生保持宿舍清洁卫生、干净整齐。
第四十三条 当天报送的“水、电、木维修通知单”,24小时内予以修复。
第四十四条 主动热情接受师生投诉和建议,并及时解决和答复。
第四部分 校园物业
第四十五条 坚持安全作业制度,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六条 校园绿化高标准养护,做到草坪、树木等长势良好,无病虫害。
第四十七条 文明作业,不影响教学、生活秩序。
第四十八条 教学区、家属区环境卫生全天保洁,保持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
第四十九条 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五十条 了解顾客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十一条 校园物业水电维修保持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按规定着装上岗,热情主动服务。
第五十三条 教学区、家属区水电、电话和电梯维护20分钟内到达,当日完成修复。
第五十四条 坚持教职工家属区周六主动上门维修服务。
第五十五条 多媒体教室维修5分钟到达,15分钟内修复除操作系统的非硬件损坏性故障,一个工作日内修复200元以内硬件损坏故障。
第五十六条 不能及时维修的项目,应向用户解释清楚,预约时间按期完成。
第五十七条 教室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第五十八条 按时做好教学楼、教室门的开关,保证教学秩序正常。
第五十九条 水、电计量和收费及时、准确、公开,差错率小于2%,且有错必纠。
第五部分 综合服务
第六十条 保证财产安全,防火、防盗,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第六十一条 供应商品物美价廉,杜绝“三无”、假货及变质商品进卖场。
第六十二条 经营网点依法、守规经营,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
第六十三条 使用礼貌用语,不与顾客发生冲突。
第六十四条 不店外经营。
第六十五条 商品明码标价,标签齐全。
第六十六条 营业员按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第六十七条 工作人员业务熟练,能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十八条 经营场所明亮整洁、干净卫生。
第六十九条 暂停营业时提前通知,以免给顾客造成不便。
第七十条 保证浴池卫生,杜绝疾病传染。
第七十一条 确保茶水按规定时间供应,不无故提前或推迟开放时间。
第七十二条 保证开水烧开后水温保持在95℃以上。
第七十三条 受理顾客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和答复。
第六部分 财务部门
第七十四条 秉公办事,坚持原则,能够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七十五条 不出现挪用公款,现金款项无收转差错现象。
第七十六条 确保财产及账务资料安全。
第七十七条 账目设置合理,做到准确、详实、规范。
第七十八条 严禁违规操作。
第七十九条 员工工资、学生助学金等发放准确及时。
第八十条 工作热情细心,积极主动。
第八十一条 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第八十二条 认真协调组织资金,按时拨付,保障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第八十三条 维护客户正当权益,不无理拒付、压单和压票。
第八十四条 微机操作员微笑服务,语言文明,不与学生发生冲突。
第八十五条 加卡、查卡迅速,挂失、解挂、换卡及时、准确。
第七部分 质检部门
第八十六条 做好督导、督查工作,确保中心各科室勤政廉洁。
第八十七条 加强检查、督促,保证各部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工作目标的顺利落实。
第八十八条 及时掌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更新及落实情况。
第八十九条 保证检查、督促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第八部分 办公室
第九十条 日常工作不出现重大差错或过失。
第九十一条 档案资料管理细致严谨,科学规范。
第九十二条 接待工作热情、周到,不发生矛盾。
第九十三条 做好工作任务落实的检查、督导工作。
第九十四条 做好调研、协调工作,及时收集和汇报信息。
第九十五条 保持正常办公秩序,不迟到早退。
第九十六条 上传下达迅速、准确。
第九十七条 日常工作处理及时、有效。
第九十八条 招待、办公、用车等方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九十九条 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一百条 严格遵守公务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