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焦作市教育局获悉,8月底前,该市将取消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的分校。
焦作市出台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有公办和民办两种产权形式,由于产权不明晰而出现的乱收费现象将得到彻底治理。为了保持办学的连续性,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直至毕业。8月底前,将完成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这就意味着,焦作市将对焦作市实验中学分校等13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性质进行重新界定,从此取消13所初中设立的分校。
凡分校改为民办学校的,其任教的公办在编教师限期与原公办学校脱离关系,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不愿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在编教师可回原学校工作,也可根据需要,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任教。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学生,如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所在市级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享受分配生待遇。
民办学校招收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符合免除教科书费、学费和补助住宿费条件的,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政府将根据《焦作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要求,为其拨付一定比例的教职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