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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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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67  发布时间:2008-8-18 11:30:40

     8月15日,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幕。

    会议审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并依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表决通过了人事免职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隋吉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文琦、成丽娴、韩寿、巴依木拉提·木汗、阿尔肯·艾比布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郭国峰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在会议上讲话。针对我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他强调,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米东区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要加强对农牧民的技能培训,尽快实现农牧民由劳动型向技能型转变,使其真正靠科技增效增收。

    副市长李宏斌,市政协副主席黄大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 信息源自: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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