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开始实施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工作。目前,共筹措资金2.8亿元,免除83万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同时,对5.3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等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配合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今秋免除学杂费工作,教育部从春季学期起,在全国16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进行了试点。我省是试点省份之一。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除中央承担50%外,地方承担部分实行“以市为主,省适当补助”的原则。近三年平均人均可用财力在全省排名前4位的市(今年为石家庄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廊坊市),省级分担比例为20%;排名后3位的市,省级分担比例为40%;其他市,省级分担比例为30%。其余部分由市、区分担,市、区分担比例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由省级集中采购,免费发放;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市统筹确定安排。
此次免除学杂费的范围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主要包括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学杂费免除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 为防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还要求所有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恢复公办性质的学校招收新生时,要执行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政策;对原来按照改制学校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