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由州民委牵头,州民委、州教育局、州文化局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一至二人专抓,狠抓土家语(文)与汉语(文)、苗语(文)与汉语(文)接龙型和传承型双语双文教学试点工作,吉首大学文学院和州教科院分别负责土家语(文)和苗语(文)教学的科研工作。
6月上旬,湘西州民委、州教育局、州文化局、州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吉首大学文学院、州教科院以及土家族苗族有关专家十余人,召开了联系座谈会,确定了双语双文教学试点工作方案和联系会议制度。7月初,湘西州民委、州教育局、州文化局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州双语双文教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了《苗语保护基地双语双文教学试点方案》、《苗语苗文教学试点评价方案》、《土家语保护基地双语双文教学试点方案》、《土家、汉双语双文教学测评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对双语双文教学试点工作的管理,明确了开展双语双文教学试点的范围、基本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工作措施,所需经费列入州财政预算。这些措施的出台,对探索双语双文教学规律以及经验推广,对抢救、保护、传承和开发湘西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