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进行一次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已开展了15次。只有进行形式创新,增加教育的吸引力、震撼力,才能避免“走过场”现象。在看守所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反面教员现身说法,能够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是廉政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
惠城区日前在公安分局看守所挂牌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2000多名党员干部前往开展教育,使受教育者灵魂深处受到了深刻洗礼(见7月30日《惠州日报》)。该区决定今后凡新任职和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要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形成制度化。这一创新举措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际行动,也是该区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创新举措。
从1994年起,我省每年进行一次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已开展了15次。这项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 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为主题的活动,之所以要坚持年年开展,是因为我们所面临的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是因为促进领导干部保持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是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惠州的需要。既不是可搞可不搞的活动,也不是今年搞,明年可以不搞的活动,必须长期坚持。这样看来,年复一年,要做到常教常新实属不易,如果不在形式上努力创新,年年都用老套路,难免使人产生“疲劳感觉”,进而出现“走过场”的现象,这就背离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初衷。所以,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要求,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应当明确,创新教育形式,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标新立异,而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必然要求。
相对于传统的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寓教于课等活动形式,在看守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更具创新性和有效性。众所周知,看守所是关押犯罪人员的场所。把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课堂开设在这样的场所,给受教育者展现特殊的环境,提供反面教材,听取犯罪人员的忏悔。当受教育者看到那些曾经相识,曾经是同事的犯罪人员痛心疾首忏悔时,就会受到强烈的冲击,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撼,终生难忘。一般情况下,这种效果在会堂、办公室是无法产生的。尽管一些领导干部不太情愿到这种场所接受教育,认为自己不会腐败堕落,但鉴于教育的特有效果,也应当坚持并形成制度化。这足以体现惠城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的良苦用心。
惠城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制度化创新,开了全市先河,甚有学习借鉴的意义。各地各单位都拥有各自的教育资源,不需要更多的财力投入,不需要大量人力投入,只需要勇于创新的精神,就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前,在推进“惠民之州”的建设过程中,我市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营造风正气清的政务环境,更有着不同以往的意义。市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行业风气的满意度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达标验收的重要项目,我们期待更多单位打造反腐倡廉工作新亮点,进一步优化惠州政务环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