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新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除学业水平考试及第一学年末、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外,其他任何单位都不能再组织统考统练。
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中需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修课程必须开全开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课程和课时。学校须建立和完善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学生的学分认定考试、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第一学年末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
今后,我省评价高中学校的教学质量,将以落实课程标准的程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为主要依据。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