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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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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454  发布时间:2008-6-13 15:45:18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自治区教育厅纠风工作的一项重点,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及自治区纠风办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2006年以来新疆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纠风办召开了两次自治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了2006年度、2007年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积极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自2004年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以来,教育收费总体情况是好的,规范了教育收费,遏制了乱收费现象,据2007年的统计,普遍降低收费20%左右,明显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2007年全区享受免学杂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239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2%。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承担,自治区承担的免学杂费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2007年免学杂费资金共计204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384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4097万元。

2007年秋季开始中央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全区242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南疆四地州及贫困市、边境市的学生全部享受了免费教科书政策,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5%。2007年共支付教科书经费235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365万元,自治区本级资金3186万元。

2007年全区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为27万人,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为500元/学年,初中750元/学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2007年调整标准前该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自治区本级和地县按7:3比例共同承担。调整标准后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承担,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按7:3比例分担。2007年全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共123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216万,自治区本级资金5709万元,地县分担的资金为2443万元。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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