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家协会诚邀学校教育机构广泛联盟,多赢合作共谋发展!

本站首页 广告服务 旧版回顾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申请友情连接

全国优秀研究生院校报考指南 中国教育第一网欢迎您!今天是

用户登陆口

首页 教育新闻 院校大全 高考招生 考研招生 留学移民 电脑培训 中考信息
各省动态 少儿教育 家庭教育 远程教育 特殊教育 职成教育 就业中心 教育家
教学技术 教学产品 科技发展 高校后勤 教育论坛 热点资讯 国际交际 教育博客
资讯搜索:

上海海洋大学08年高考招生章程

--------------------------------------------------------------------------------
点击次数:4056  发布时间:2008-5-23 11:14:02

 上海海洋大学0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南汇 区 临港新城沪城环 路 999 号

    本科 校区: 上海 市 南汇 区 临港新城沪城环 路 999 号

    高职 校区: 上海 市 杨浦 区 民星 路 435 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1、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Q吧)考生;2、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Q吧)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轮机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专业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

    ⑵无院校志愿级差,录取中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加分;

    ⑶对已投档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参考数学和外语成绩,文科参考语文和外语成绩。

    ⑷对进挡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

    ⑸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60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500元/人/学年;中澳联合培养专业15000元/人/学年;其它各本科专业5000元/人/学年;高职各专业7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

    本科:1500元/学年;高职:1200元/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业期满,成绩合格,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021-65711154

    十三、投诉电话

    02165710303

    十四、网址

    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帮困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十六、其他须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考生)

    (一)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的一志愿上海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者,可加20分。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C级者。

    3、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D级者。

    4、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二)经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者,高考分数达到上海市同批次本科最低控制线,A志愿填报我校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者,如上海市考试院批准,可录取我校。

 


—— 信息源自:搜学网

 
产品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京ICP证000045号-83
项目合作:010-64803353
邮箱:bj64801986@126.com

香港通讯地址:香港兴发街邮政局38062信箱
中国香港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8-01-06-0
咨询电话:010-64803658 香港电话:852-2915.7428 传真:852-2915.6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