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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高校后勤管理新规定:个人不得承包食堂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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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83  发布时间:2008-5-7 10:14:29

 高校后勤管理部门不得直接从事服务经营活动,其食堂、公寓、水电等公益性强的后勤服务项目不得交予个人承包经营,而应由有资质的社会企业竞争上岗。这是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出台的《高校加强后勤管理与监控意见》中的新规定。


  福建强调,后勤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与监控学校后勤服务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服务经营活动,原则上与后勤服务实体分离。高校要建立健全对后勤服务实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公开准入、公平竞争、奖优汰劣的竞争环境。应鼓励有优势的后勤服务实体跨校托管、承包相应的后勤服务项目。高校后勤行业组织应联合开展后勤职工岗位培训,相互监督检查后勤的服务质量、价格,共同研究解决后勤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据介绍,该省将开展师生对后勤服务满意度的研究和测评,全面准确地掌握服务质量信息,及时反馈师生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并建立健全师生投诉、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制度。
 


—— 信息源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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