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管培俊16日指出,目前我国存在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标准参差不齐、教师资格认定权限重心过低等问题,并表示要强化教师资格制度中的能力导向。
16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开幕的第二届教师资格制度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管培俊指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是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能力,包括教育理念、知识基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四个方面,是教师资格认定的关键内容,应强化教师资格制度中的能力导向。
他指出,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工作中存在几大难点和问题。首先是考察标准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其次,教师资格认定权限重心过低,尤其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仅由县一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认定权限过低;第三,现行的笔试、面试、试讲的考察方式有效性不足;此外,教师资格认定的发展性功能不足,难以促进教师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对此,他建议从提高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制定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适当调整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的分类、实行严格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等方面改进工作。管培俊特别强调,上述办法尚需进一步讨论,还未正式成为教育部的方针政策。
此外,他还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定,不是所有的学校都有资格培养教师,没有条件的学校要停招。针对有人对开放式师范教育提出的疑问,管培俊指出,鼓励综合性院校参与教师教育,但要求学校具有比师范类院校更高的水平;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培养师范生的教育教学实际能力,他建议借鉴某些国家制定《实习法》的做法,保障师范生教学实践的机会与时间;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据了解,我国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到2007年底共有1963万多人取得教师资格。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中小学专任教师1052万,其中农村教师491.7万。在学历构成方面,拥有大专学历的小学教师达66%,拥有本科学历的初中教师占47%,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