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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教学培训班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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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5428  发布时间:2008-4-2 10:40:4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昨日,全省法院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教学培训班开班,全省140个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审判长王飞鸿就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业务的法条从法理和实务两个层面进行剖析。

4条新规强化执行

王飞鸿介绍,这次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强化了执行措施,一是增加规定了"立即执行"的制度,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以避免执行通知给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行为提供机会。二是增加财产报告制度,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果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拒绝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和拘留,以保证执行。三是加大了执行威慑机制,为了促使当事人履行,这次规定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单位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四是提高了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修改前的民诉法规定如果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对个人的罚款为1000元以下,对单位是3万元以下;现在规定对个人的罚款提高到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申请执行期间延长

据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还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以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原来的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是法人的,规定是半年,涉及到个人的,执行期间是一年,这样使得被执行人存在侥幸心理,只要拖过这个期间,财产就不被执行。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其确定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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