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获悉,该省全面提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同时,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将全部免收寄宿费。
据悉,辽宁省2008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由过去每生每年300元,调整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同时规定,各市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不低于寄宿生总数的10%,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5%。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据统计,今年辽宁省用于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金达5000多万元。
此外,辽宁各地还将对家庭经济困难且路途较远的走读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对寄宿生在生活费补助的基础上补助住宿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少于所需费用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