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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公办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重点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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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236  发布时间:2008-3-15 9:33:41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一些中小学违规举办实验班等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坚决纠正一些公办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做法。

    据陕西省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本学期开学以来,接连有群众来电来函反映,一些中小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违规举办火箭班、实验班、特色班等重点班。这种现象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违反了国家和省上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有关规定,个别学校的违规行为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

    陕西省要求各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均衡编班,坚决取缔重点班或以教学实验名义设立的重点班等,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审批,并严格控制其数量和规模;普通高中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区(县)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办学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今后,对违反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将取消其学校各项评优、表彰、奖励以及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评估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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